<台灣通史>三十六卷及<台灣語典>四卷的作者連雅
堂先生,於西元1878年(清光緒四年)2月17日生於台南府
寧南坊馬兵營,後於西元1936年(民國二十五年)6月28日
因罹患肝疾病逝於上海,享年五十九歲,是生前即已倍受
推崇的史學巨擘,也是鄉土語文的先驅。
    身為一個史學家,史才、史識、史德缺一不可,吳密
察先生<唐山過海的故事─台灣通史>第257頁的附註云
「鄭成功致荷蘭守將書」為連氏所杜撰,第260頁的附註
又云:「據楊雲萍教授研究,此(朱一貴起事檄)檄文為連
雅堂氏所杜撰。」縱然是個文筆縱橫無礙的大史學家,
但是為了某一目的,而不惜出之以杜撰、造假,這不能說
不是於「史德」有虧的一件事情。
    由於連先生的名氣夠大,其對台灣的影響也相對的
夠深遠,在鄉土語文尋根的工作之上,即時時浮現出其無
遠弗屆而又揮之不去的超級魔力,當然此刻是以不幸遭
連先生錯誤引用者為言,其數量之鉅幾於連篇累牘,洵非
局外人所能想像。然而,一般人卻很容易誤以為他所說
的大多是對的,很難令人願意相信,其國學基礎竟然是如
此不夠深厚的,否則所鑄造出來的錯誤不致於如此之多,
以致於其實已經大有「功不抵過」的顯然態勢,不相信
的話,且看看所列舉的這些事實吧!
    <台灣語典‧附錄一‧雅言>云:「余之研究臺灣語,
始於查甫二字,臺人謂男子曰查甫,-----所謂查甫,猶言
此男子也。-----女子有氏而無名,故曰某。-----所謂
查某,則曰此女。」「查甫」、「查某」的用字主張,並
不能十分完妥的解答中國語文學上的這一道難題。初次
研究臺灣語,就挑上這個大題目,猶如剛學會拿剃頭刀,
就碰上了個大鬍子,至今鄉土語文各界猶多承襲此誤,而
少有知其錯在何處者。所謂「女子有氏而無名」,並不
符合閩南以及臺灣的實情,流行在閩南的民間故事,例如
林默娘、陳靖姑等,不都有姓又有名嗎?<爾雅‧釋親>:
「子之妻為婦。又,女子已嫁曰婦。婦之言服也,服事於
夫也。」「某人之婦」即「某人的老婆」之意,這個時
候閩南語「婦」的讀音跟「某」是一樣的。
    又云「臺灣量地之名曰甲,荷蘭語也,鄭氏因之,清
代沿之,至今未替。」荷蘭人的土地面積計算單位,一「
Morgen」約合臺灣農地的一甲,持此論者蓋以「甲」即
「Morgen」尾音的音譯。廣東茂名與陽春之間有八甲、
三甲,廣西的河池附近有六甲,福建省更多的是與甲有關
的地名,然而荷蘭人的勢力並不曾深入此間,難道這幾省
測地積也以甲為單位?或者,臺灣地積單位的全名實為「
甲當」或「畛甲」,而即是民間土地座落或地積的單位
名稱,而與荷蘭人的「Morgen」其實是無涉的。
    又云「甲萬形如櫃而小,有木製、鐵製二種,極堅牢
,為收藏珍寶契卷之用。此語傳自歐洲,閱今幾三百年,
復由日本而入臺灣。」此所謂「甲萬」實乃早期由中國
輸出至於日本,復由日本輸入臺灣之「夾板」是也,這涉
及了「書包」與「戰船」:(一)梁祝電影中,吾人所見到
由僕人用扁擔挑著的書擔,就是由夾板組合而成的,有人
利用這種夾板送飯菜,也十分的理想。(二)明末清初時,
通稱荷蘭人之戰船為「夾板」船,音近緬甸沙壟人一種
用藤織成呼為「迦板」的一種藤船,與大佳臘盆地原住
民謂獨木舟的「蟒甲」或「艋舺」、吳人謂舟的「舽舡
」互為倒裝,「甲板」一名與「夾板」應有關聯。若謂
臺北之艋舺與原住民獨木舟之指謂同音則可,惟<台灣語
典>謂地名艋舺之語源出於番語之獨木舟則不可!<語典>
又云荷蘭語之存於臺灣文獻者,尚有「甲螺」一語,其實
有「甲螺」之設者乃是日本,不得與「甲必丹」相混。
   又云:「臺灣之羨字,番語也。-----若夫林投之樹
、籃茇之果,亦番語也。」此外,「麻薩末,番語也,一名
國姓魚。」,又云:「澎湖之將軍澳,為隋代陳稜駐師之
地。恆春之統領埔,為鄭氏將卒屯田之域。新竹之紅毛
港,為荷蘭人艤舟之所。」所論多出自於臆測,一見紅毛
二字即謂與荷蘭人有關,若彰化田中舊有「大紅毛社」,
將謂荷蘭人之大本營乎?澎湖之所以有將軍澳者,與臺南
縣的將軍鄉、雲林縣斗南鎮的將軍,皆得自於原住民社
名的音譯,牽強附會最是無謂。「林投」即是「梛纛」
、「籃茇」應作「楉桲」,是皆典型之漢語;「麻薩末」
(麻虱目)者形容其魚苗之「微細」,非番語也;俗語謂大
腿內側胲邊淋巴腺發炎曰「生兒」,檬果實形狀有
以似之,因以得名,卻全然與番語無關也。
    又云:「臺灣有特別之語,而與諸夏不同者,臺人謂
畜生曰清生、犬曰覺羅、豕曰胡亞,覺羅氏以東胡之族,
入主中國,建號曰清,我延平郡王起而逐之,視如犬豕。
」以上所言,全非事實。<說文>:「圊,廁清也。徐鍇曰:
廁古謂之清者,言污穢常當清除也。」畜牲的住所,透過
主人的清洗以維持潔淨,故又謂畜牲曰圊牲也!閩南語「
覺羅」音叶「狗戾」,倒裝為「哴吭(吹貌)」、「狼狗
」,分化出狼、狗二音。<山海經>:「竹山有獸,其狀如
豚,白毛大如笄而黑端,名曰豪彘。」臺灣民間習謂豬音
近「胡亞」曰「豪兒」,無關乎人也!
    <台灣語典>中,更多的即是漢字用字的錯誤,而其數
量之鉅尤足可驚!完全超乎想像之外。觀其率爾操觚,除
非將稽考視為苦差事,或者對鄉土語文的認識根本就有
偏差,否則怎會荒唐至可笑的程度呢?如:<說文>:「恁。
徐鍇曰:俗言如此也。」「恁」字何嘗有「汝等」之義?
又如:「阮」字為山名、關名、國名、姓也,豈有「我等
」之義?又云「厝,置也,引申為居;兜,圍也,引申為聚。
」厝同措,本古錯字,自從被連雅堂誤拿來作為居家的指
謂,整個臺灣就沿襲其誤以迄現在,不只棺木放置之處所
與人民之居所混淆不清,連帶的一些特別強調聚落型態
的地名也都將錯就錯,這一段所談到的都是一些最不好
的不良影響。「聚」又居也、邑落也,<史記‧五帝紀>:
「一年而所居成聚。註:聚,謂村落也。」<廣韻>:「陬,
聚居也。」鳥巢謂之「菆」,人民之居所謂之「陬」,若
邑落則謂之「聚」,用字實不難稽考。兜與頭同義,何得
引申為聚?兜音近度,宅又通作度,<爾雅‧釋言>:「宅,
居也。疏:謂居處也。」閩南語「宅」又音近「兜」,故
「翟」又音「ㄉㄧ/」,非別謂之兜也!
    其所謂「即搭」實即「此躅」也,其所謂「或位」
實即「彼位」也,其所謂「幼曰呰、弱曰」實應作「
幼曰稚、弱曰荏」也。彼云「臺人謂拾曰卻、謂迾曰遮
」,其實臺人謂「拾」曰「舉」,而音近「卻」也!<後漢
書‧輿服志>:「張弓帶鞬,遮迾出入。」「遮趔」本是
一句聯綿詞,故「謂趔曰遮」、「謂遮曰趔」均無不可,
不須在這些地方作文章。又云:「臺人謂阿諛曰阿老,謂
庶羞曰庶秀。」,彼所謂「庶羞」者實即「噬」之誤
也;彼所謂「阿老」者實應作「阿諛」也。又舉「都好
之呼誅好」為例,云為中土正音,不知閩南語「適好」即
讀若「都好」也;又舉「佗去」一語,附會以「艸居患它
」之語,實則此乃閩南語「哪去」之音讀也。
    <說文長箋>云:「同忽。」連先生竟以「」作
「不」字解,所謂「濟囝認窮」的「」,倒不如作「
弗」猶能音義兼顧。連先生又昧於閩南語「的」字的讀
音,找來「語有所稽」的「兮」,如「賣瓷兮食缺,織席
兮困椅」,及「赤腳兮鹿,穿鞋兮食肉」等,形成極怪
的句型,其實這個時候的閩南語用字除「的」外,再無他
字可以取代,「」亦為「逽」之誤。「雅言」中所加
的按語云:「臺語善曰爻,要曰」、「臺語謂賭曰拔繳
」、「臺語僂背曰隱龜」等,很難令人相信出自連先生
的主張,實則「爻」者「愈」之誤也;「」者「覕」之
誤也;「拔繳」者「博局」之誤也;「隱龜」者「傴佝」
之誤也,稍具鑒識能力的人即可研判孰是孰非,若「」
字在<康熙字典>中實「查無此字」也!
    其所謂「借人死,借人生」者,應改作「覕借人
死,弗借人生」;其所謂「參生疥兮像床,參痾兮
對門」者,當改作「覕參生疥的上床,不參癘的對門」
為是;其所謂「會過祖,昧過某」者,本應作「會遺祖,蔑
遺婦」也;其所謂「未食午節,破裘甘放」者,本應
作「未食午節,破裘弗甘放」也;其所謂「會生根,昧
發葉」者,實應作「會生根,蔑發葉」也;其所謂「林道
乾鑄銃撲家治」者,實應作「林道乾鑄銃該己」也;其
所謂「三更起大厝,四更拆無赴」者,實應作「三更起大
陬,四更拆蔑赴」也;其所謂「死護人」者,實應作
「覕死扈人屠」也;其所謂「天公那有報,眾神藉敢報」
者,實應作「天公若有報,眾神才敢報」也。
    其於該用「得」處,常誤用「著」字,如所謂「日出
也著備雨來糧」,實應作「日出也得備雨來糧」;又如所
謂「作雞著掅,作人著秉」,其掅、秉兩字均只是記音,
身為一個鄉土語文用字尋根的工作者,這種作風不但是
違背良心,也是對鄉土語文的一種傷害!其實這句俗諺應
寫作「做雞得筅,做人得翻(拚)」才對。至於「臺人謂
宰殺曰,而俗作」、「謂緩行曰,而俗作」,也
是信手捻來的用字,與徐同通作舒,雖有遲緩閒散安穩
伸展等義,「緩行」卻仍須由「」字來擔綱;「」字
從「台」,致一般人易誤以其作為閩南語的「屠」,「殺
」字從殳而殳加為投,「殺」字亦可由「屠」得音,然
終用不上「」字,「」音機、音祈、音潰、音儈,勉
強可作「割」用,不知連先生為何以此字作屠用?「臺人
謂事之未成曰猶未晞哈」、「又有加禮連鑼一語謂事尚
未就」的晞哈宜作熙嗃,加禮連鑼宜作傀儡嗹嘍。
   又舉里諺曰:「做惡做毒,騎馬咯嘓」,此末句宜作
「騎馬騾騍」;又舉俗諺「客人請人客,對頭對作對頭」
為例,其實末句宜作「遂頭對作對頭」。<台灣語典>四
卷中,卷一所舉用字為單字,卷二至卷四所舉為上下兩字
的辭,有不少並不存活於目前閩南語中,這些本文中不想
涉及,本文主要針對錯誤的用字,單在這一方面的數目已
經不少,以下且由兩字的提起,再以單字的收尾:
    「佗去」者「哪去」之誤也、「要未」者「猶未」
之誤也、「物舉」者「不過」之誤也、「惹定」者「爾
耳」之誤也、「敢採」者「欠裁」之誤也、「者久」以
作「茲久」為佳、「什沒」者「甚麼」之誤也、「甚貨
」者「甚何」之誤也、「即兮」或「者兮」者「茲」
或「此」之誤也、「安仍」者「焉爾」之誤也、「藉
會」者「才會」之誤也、「即款」者「這款」之誤也、
「仍然」者「因仍」之誤也、「免」者「務免」之誤
也、「都好」者「適好」之誤也、「嶄然」者「誠然」
之誤也、「敢是」者「是」之誤也、「底時」者「哪
時」之誤也、「今嗎」者「眨目」之誤也、「打即」者
「適者」之誤也、「盈昏」者「下昏」之誤也、「者久
」者「此刻」之誤也、「也久」者「彼久」之誤也、「
永擺」者「穎回」之誤也、「步頻」者「普凡」之誤也
、「年兜」者「年度」之誤也、「攏總」之「攏」應改
作「」、「料峭」者「嫽」之誤也。
    「佳睡」或「假睡」者「瞌睡」之誤也、「椓居」
者「盹劬」之誤也、「陷眠」者「」之誤也、「遣
損」者「厭勝」之誤也、「繫願」者「祈願」之誤也、
「作叩」者「作徼」之誤也、「拔杯」者「卜桮」之誤
也、「倍墓」以作「培墓」為正也、「耏面」者「挽面
」之誤也、「拔繳」者「博局」之誤也、「對會」者「
隨會」之誤也、「好額」者「富饒」之誤也、云有「利
市」之義的「交易」實「絡繹」之誤也、「據在」者「
厥在」之誤也、「不黨」者「不」之誤也、「罔度」
者「勉度」之誤也、「偌大」者「若大」之誤也、「襯
采」者「稱采」之誤也、「澆韶」者「枵肖」之誤也、
「鄙相」者「譬肖」之誤也、「著癠」者「著庛」之誤
也、「艱計」者「艱拮」之誤也、「食虧」從俗作「吃
虧」可也、「大」者「大獃」之誤也、「空憨」者「
倥憨」之誤也、「墊微」者「湛」之誤也、「墊空」
者「蟄孔」之誤也、「生腐」者「生殕」之誤也、「押
煞」者「押束」之誤也、「釐拉」者「離摟」之誤也、
「釘行」者「虰蛵」之誤也、「徼幸」者「僥倖」之誤
也、「邀疑」者「蹺疑」之誤也、「敢甲」者「韰惈」
之誤也、「窮體」者「更替」之誤也、「煞拍」者「勢
派」之誤也、「厚話」者「夥話」之誤也、「秋」者
「」之誤也、「傍壁」者「碰壁」之誤也、「面
」者「悖面」之誤也、「空」者「塞孔」之誤也、「
連鞭」者「目」之誤又音轉為「連忙」也、「慢者」
者「慢趄」之誤也、「猛力」者「敏銳」之誤也、「放
伴」者「傍伴」之誤也、「滾笑」者「翫笑」之誤也、
「生混」者「生份」之誤也、「熟事」者「熟識」之誤
也、「切心」者「眥心」之誤也、「歹勢」者「卑勢」
之誤也、「好賢」者「好閒」之誤也、「鬥水」者「鬥
娞()」之誤也、「菁膏」者「癡豪」之誤也、「討債
」者「汰侈」之誤也、「奢樣」者「崢嶸」之誤也、「
趁食」者「賺食」之誤也、「篡錢」者「賺錢」之誤也
、「爽勢」者「爽脆」之誤也、「慣試」者「慣習」之
誤也、「刁致」者「挑致」或「特地」之誤也、「弄站
」者「闌站」之誤也、「受債」者「受濟」之誤也、「
庶羞」者「噬」之誤也、「鮮臊」者「腥臊」或「膳
羞」之誤也,以上為卷二的部份。
    「查甫」者「丈夫」之誤也、「查某」者「諸婦」
或「姹婦」之誤也、「公媽」者「公嬤」之誤也、「翁
某」者「卬婦」之誤也、「同事」者「同姒」之誤也、
「大官」者「官」之誤也、「大家」者「姑」之誤
也、「私家」者「私企」之誤也、「家治」者「該己」
之誤也、「家婆」者「街報」之誤也、「壓地」者「抵
貸」之誤也、「禪雨」者「憚雨」之誤也、「騎秋」者
「立秋」之誤也、「司阜」者從俗作「司傅」可也、「
番割」者「番儈」之誤也、「王祿」者「鸚螺」之誤也
、「貓頭」者「媌頭」之誤也、「緣投」者「英卓」之
誤也、「庫神」者「怐眩」之誤也、「癡哥」者「癡豪
」之誤也、「戇宋」者「戇」之誤也、「訬」者「
」之誤也、「鹿」之「」實「逽」之誤也、「
絿筋」者「逑筋」之誤也、「扐」者「拏稜」之誤也
、「隱龜」者「傴佝」之誤也、「牛牪」者「牛軋」之
誤也、「甲萬」者「夾板」之誤也、「猙生」者「圊牲
」之誤也、「搰力」者「力」之誤也、「凍酸」者「
凍霜」之誤也、「死酸」者「徐遜」之誤也、「相撲」
者「相」之誤也、「偌盈」者「若閒」之誤也、「罔
撈」者「勉撈」之誤也、「樂天」者「獺」之誤也、
「樂盈」者「閒」之誤也、「鬥空」者「投款」之誤
也、「走」者「走」之誤也、「激猾」者「激詭」
之誤也、「污儒」者「迂儒」之誤也、「擔閣」者「擔
擱」之誤也、「拗鬱」者「抑鬱」之誤也、「撓靳」者
「靳」之誤也、「下作」者「下皁」之誤也、「青狂
」者「倉」之誤也、「粗粕」者「粗朴」之誤也、「
扐猴」者「挐猴」之誤也、「扐」之「」蓋「孌」
之誤也、「阿諛」者「譽揄」之誤也、「反梟」者「反
撓(橈)」之誤也,以上為卷三的部份。
    「載志」者「蔕蒂」之誤也、「影蹟」者「影跡」
之誤也、「功課」者「工課」之誤也、「本底」者「本
迪」之誤也、「辨勢」者「辦勢」之誤也、「秉變」者
「變」之誤也、「返倒」者「轉倒」之誤也、「系置
」者「下置」之誤也、「荒騷」者「風騷」之誤也、「
走綴」者「走差」之誤也、「」者「雜涉」之誤也
、「消透」者「消」或「消」之誤也、「跋倒」者
「踣倒」之誤也、「跂泅」者「揭泅」或「泅」之誤
也、「漠涅」者「模擬」之誤也、「張遲」者「張」
之誤也、「濫糝」者「濫儳」之誤也、「拉颯」或「垃
圾」者「擸」之誤也、「妥帖」者「妥貼」之誤也、
「訬鬧」者「吵鬧」之誤也、「盤」者「奢媻」之誤
也、「婆娑」者「褒」之誤也、「姑成」者「求成」
之誤也、「向望」者「仰望」之誤也、「蹧躂」者「蹧
踏」之誤也、「攏幫」者「伴侶」之倒裝也、「打揲」
從俗作「打疊」可也、「蓋」者「蓋」之誤也、「
「穢稅」者「猥穢」之誤也、「挨推」者「諉推」之誤
也、「連迴」者「漣洄」之誤也、「膠葛」者「糾葛」
之誤也、「迷賴」者「勉努」之誤也、「蹺」者「蹺
蹊」之誤也、「答颯」者「()」之誤也、「握齱
」者「齷齪」或「促」之誤也、「抄籍」者「酬酢」
之誤也、「斬截」者「站節」之誤也、形容完美之「莊
嚴」者「十合」之誤也、「格撾」者「乖皋」之誤也、
「縕吞」者「鵪鶉」之誤也、「沙颯」者「沙」之誤
也、「爛」者「懶爛」或「」之誤也、「鬱卒」
者「鬱」或「苑」之誤也、「品榜」者「馮嗙」之
誤也、「訕嘲」者「訕誚」之誤也、「勞嘈」者「囉嗦
」之誤也、「穿刺」者「壯刺」之誤也、「飄瞥」者「
漂撇」之誤也、「麗都」者「厲斗」之誤也、「嫩弱」
從俗作「軟弱」可也、「彭亨」仍以作「膨脝」為妥、
「漢漫」仍以作「頇顢」為妥、「乾渴」者「艱竭」之
誤也、「博譎」者「博傑」之誤也、「精英」從俗作「
菁英」可也、「懶怠」者「懶弛」之誤也、「笨憚」者
「煩憚」之誤也、「鏖糟」者「腌臢」之誤也、「搖擺
」者「枵擺」之誤也、「敁垛」者「敁敪」之誤也、「
瘦削」者「瘦」之誤也、「幼呰」者「幼稚」之誤也
、「臭腐」者「臭殕」之誤也、「亞霸」者「惡霸」之
誤也、「紐扐」者「流如」之誤也、「埌壙」者「
」或「閬閎」之誤也,以上為卷四的部份。
    卷一單字的部份,「阮」為「元」之誤、「恁」為
「令」或「乃」之誤、「咿」為「尹」之誤、「咱」為
「」之誤、「者大」之「者」為「茲」之誤、音「ㄏ
ㄧㄚ」之「也」也實「彼」之誤、所謂不定辭的「或」
實「遐」之誤、所謂假借為「此」的「即」實「茲」之
誤、「佗」為「哪」之誤、「兮」不得取代「的」也、
閩南語之「個」作「」非「兮」也、「仔」為「兒」
或「子」之誤、「偌」並未與「若」通、「敢」乃「
」之誤、「罔」為「勉」之誤、「的」為「得」之誤、
「拉」為「了(啦)」之誤、「」為「不」之誤、「
」為「覕」或「俾」之誤、「煞」為「息」或「遂」或
「卒」之誤、「著」為「得」之誤、「」為「」之
誤、「」為「」之誤、「呰」為「稚」之誤、「梗
」從俗作「硬」可也、「冇」為「秕」之誤、「繫」為
「下」之誤、「」為「塞」之誤、「稽」為「劌」之
誤、「峇」為「密」之誤、「瀏」為「溜」之誤、「
」字為「勼」或「」之誤、「墊」為「湛」之誤、「
牴」為「抵」之誤、「偶」為「協」之誤、「八」為「
別」之誤、「約」為「臆」之誤、「護」為「與」或「
予」之誤、「卻」為「舉」之誤、「扑」為「」之誤
、「汰」為「殆」之誤、「倪」為「睚」之誤、猶輟之
「弄」為「闌」之誤、難也之惡為「迂」之誤、「揭」
為「丮」之誤、「極」為「卬」之誤、「澹」為「」
之誤、「善」為「勯」之誤、「譟」為「」之誤、「
喊」為「譁」之誤、「彈」為「陳」之誤、「瞀」為「
數」之誤、「攝」與「逆」皆「睨」之誤也、「成」為
「妝」之誤、「瞵」為「睨」或「眼」之誤也、「」
為「眣」之誤、「契」為「闔」之誤、「」為「」
或「」或「揲」等之誤、「秉」為「」之誤、「翼
」為「擛」之誤、「爬」為「杷」之誤、「扐」為「拏
」之誤、「」為「屠」之誤、「剉」為「斮」或「斫
」之誤、「撲」為「」之誤、「抉」或「摑」為「
」或「」之誤、「扭」為「糾」之誤。
    「掅」為「筅」之誤、「拌」為「僕」之誤、「撝
」為「矞」之誤、「揕」為「磡」之誤、「拷」為「彀
」之誤、「掊」為「撥」之誤、「撈」為「櫟」之誤、
「捊」為「」之誤、「抯」為「舀」或「挹」之誤、
「撦」為「搜」之誤、「杜」為「拄」之誤、「」為
「擠」之誤、「敖」為「翱」之誤、「弔」為「吊」之
誤、「」為「磥」之誤、「縋」為「」之誤、「
」為「勤」之誤、「柟」為「」之誤、「趙」為「趒
」之誤、「斯」為「撕」之誤、「」為「掩」之誤、
「擫」為「揜」之誤、「」為「弇」之誤、「勃」為
「拂」或「刜」之誤、「捽」為「」之誤、「椓」為
「」之誤、「秉」為「」之誤、「舒」為「苴」之
誤、「撐」為「橕」之誤、「揭」為「扢」之誤、「負
」為「揹」或「背」之誤、「夯」為「」之誤、「跂
」為「」之誤、「」為「」之誤、「」為「
」之誤、「娶」為「率」之誤、「」為「逽」之誤、
「槃」為「蹣」或「」之誤、「」與「踅」不同指
謂、「啥載」者「甚蔕」之誤也、「啥貨」者「甚何」
之誤也、「咕哩」或「箍落」者「苦力」之誤也、「兜
」為「宅」之誤、「撘酒」之「搭」為「揲」之誤、「
即撘」之「撘」為「躅」之誤、「企」為「居」之誤、
「帶」為「住」之誤、「厝」為「陬」之誤、「簝」為
「寮」之誤、「埔」為「陂」之誤、「埕」為「庭」之
誤、「」為「」之誤、「泔」為「糮」之誤、「粿
」為「」之誤、「憊」為「焙」之誤、「斟」為「飲
」之誤、「枵」為「」之誤、「簡」為「鬟」之誤、
「暴」從俗作「曝」可也、「錌」為「寒」之誤、「化
」為「灰」之誤、「滕」為「蒸」或「升」之誤、「澇
」為「淖」之誤、「」為「窴」之誤、「洘」為「涸
」之誤、「勝」為「」之誤、「稠」為「寮」之誤、
「腐」為「殕」之誤、「汫」為「」之誤、「樛」為
「」之誤、「絿」為「逑」之誤、「焦」為「縐」之
誤、「湛」為「耽」之誤、「判」為「販」之誤、分沽
之「判」為「盤」之誤、「卸」為「削」之誤、「擺」
為「回」之誤、「」為「」之誤、「鬥為「逗」之
誤、「詡」為「」之誤、「梟」為「撓」之誤、「倯
」為「」之誤、「訬」為「」之誤、「強」為「競
」之誤、「超」為「觸」之誤、「婬」為「媱」或「姚
」之誤、「擾」為「謬」之誤、「盈」為「閒」之誤、
「幹」為「間」之誤、「駛」為「誶」之誤、「企」為
「」之誤、「跋」為「踣」之誤、「水」為「娞」或
「」之誤、「塺」為「」之誤、「掙」為「」之
誤、「揇」本「」走音之誤也,以上為卷一的部份,依
排列之順序可按圖索驥。
    連雅堂先生撰寫<台灣語典>的動機,在此書的自序
一、二中有詳細的交待:「余既整理臺語,復懼其日就消
滅,-----既見臺語之日就消滅,不得不起而整理;一以保
存、一謀發達,-----。」這樣的心胸是十分感人的,身
為早期少數從事鄉土語文尋根工作者之一,單以開風氣
之先而言,自屬功不可沒。但,一方面彼因<台灣通史>的
撰述得享盛名,另一方面其考證鄉土語文的態度卻不夠
嚴謹,其功不抵過的缺失概括來說約有以下數端:(一)
、、埔、埕、蹼、璞等「字書」所無之字也都收進其
著作中。(二)厝、仔、阮、咱、恁、偌、佗、冇、扐、
剉、夯、、嫺-----等等遭其錯用之字,至今廣泛的為
傳播媒體所採用,由於始作俑者享譽甚高,要扭轉這種於
鄉土語文有害的現象實非易事。球類比賽有所謂受過性
失誤及非受過性失誤,如果難度真的很高,那是值得原諒
的,但是內行人可以看得出難度低的失誤是否偏高,那就
難辭其咎了。(三)連先生侈言「余之語典,將以保存高
尚雅典之言,俾傳久遠,而粗獷者、淫穢者,俱在摒棄之
列。」研究學問,豈應有高雅、卑賤之分?其所例舉出的
駛、幹、超、婬、頭、馬哥、扐、扐猴、婊囝、菁
膏等字辭,不嫌粗獷、淫穢乎?本文寫作過程中有人竭力
阻撓,然「鄉愿德之賊也」,余豈能已於言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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